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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8-08-24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仪器设备的借用手续,提高用好、管好实验室资产的责任心、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院教师必须根据教学需要,根据借用流程,只需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进行借用办理。

    二、校内其他部门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因为学校活动需要借用我院仪器设备,根据借用流程,需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并做好借用登记,方可进行借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的爱护使用,在进行仪器设备借用时,学生需抵押学生证,测量实习使用的仪器需按班级、分小组向实验室提出借用申请并必须保证承诺安全使用。对于特别的制图板设备,上课的学生以每学期交纳保证金额300元,每次固定借用对应编号的制图板设备,学期课程结束后退还保证金额。

    四、在设备借用期间,设备借用者如对设备进行任何改动,在设备归还时须按原始状态进行还原。同时,在借用期间,借用者不得将所借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作非教学、学校活动的其他用途。

    五、设备借用人须确保设备及相关配件的完好无损,设备如有人为缺损由借用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六、借用时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原则上借用期不得超过一周。

    七、为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体现共享的原则,借用设备到期后应按时归还,若逾期未归还者,按土木工程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八、土木工程学院实验室有权对外借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如果有不遵守管理规定和设备闲置的情况或擅自借给其他学生使用的,实验室有权收回外借仪器设备。

    九、请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流程借用、使用和归还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