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仪器设备、材料,均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丢失、浪费。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材料的损坏、丢失、浪费,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材料损坏或丢失者,为责任事故,应照章处理:
1.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2.不熟悉仪器设备、材料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
3.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致使设备损坏。
4.实验时,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学生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
5.擅自将仪器设备、材料挪作自用。
6.保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领、发、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
7.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