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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时间:2018-08-25

    一、总则

    1.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包括按人才培养计划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内安排的实验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分析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严谨治学的工作态度,主动研究的探索创新精神。

    3.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

    二、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学任务由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课确定并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组织实验教学。

    2.任课教师应在开学期初,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认真填报《教学实验项目表》,送交承担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实验室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实验项目表》编制实验室实验教学安排,并报教务处。

    三、实验教学文件及管理

    1.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因此,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在实验教学时,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管理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有关规定执行。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属教学要求或硬件条件不能满足等情况需要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实验教学必须配备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实验任课教师应按实验大纲要求填写《教学实验项目表》,若变更、增(减)实验项目(教学时数不变的情况),须由实验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与实验室协商后,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3.实验报告是学生分析、归纳、总结实验数据,讨论实验结果并把实验获得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是教师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主要依据。实验报告要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书写,实验报告的内容包括如下:实验名称、学生姓名、学号、班号(课程序号)和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和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环境、实验步骤、实验数据记录和计算、实验结果分析和讨论等。实验报告要真实反映实验结果,不得伪造。实验室的每个实验项目都要有标准实验报告,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和审定。

    四、实验教学组织

    1.实验室在组织实验教学时,要提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拟开和新开实验应由实验任课教师试做,并提供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表、试做记录、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教学文件资料及实验教具。

    2.实验任课教师在实验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方可取得成绩。

    3.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4.实验任课教师在实验前,应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简明讲解与本次实验有关的基本原理、实验方法和该实验的目的、任务,提出主要仪器设备使用及操作注意事项。抽查和讲解时间应掌握在15分钟左右,未预习或预习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5.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一般要求基础课实验、上机实验、操作实验l人/组,专业基础课实验2人/组(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除外。对某些实验不能l人/组(或2人/组)的,以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人数为准),专业课实验和集中综合性实验视专业要求而定,一般不得超过6人/组。分批实验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大循环实验,否则,应利用课余时间安排分批实验,以确保实验项目的教学学时。

    6.实验中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实验,鼓励学生勇于探索和创新。实验任课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实验内容和要求,在实验室内营造一种学术氛围,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作风。为了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每名实验任课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7.实验教学实行“原始记录纸签字”制度,学生实验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教师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达不到要求者必须重做。实验用原始记录纸式样由实验任课教师自定。学生依据经实验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纸完成实验报告,并与实验报告一起上交。凡未经实验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纸或实验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纸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处理。

    8.实验课结束后,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要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9.实验任课教师要对实验报告提出严格要求,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绘图、分析讨论要求做到严密、严格、严肃。对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登记成绩。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凡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考试。

    10.学院除实行实验教学督导制和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实验教学质量检查。

    11.总结经验,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实验任课教师讲义和试做报告及实验开出情况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等。

    12.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研究实验教学规律,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改进和开发实验新装置,更新和合理安排实验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科学作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五、实验教学考核

    1.每次实验成绩,可根据预习、实际操作、动手能力、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可根据每次实验的成绩综合评定,若进行期末考试应以实验操作为主,最后评定成绩时,平时与期末考试比例由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未单独设课的实验成绩,根据实验教学时数占总学时情况,按相应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3.实验课不及格,必须重做实验后方可第二次考核。实验缺课或实验报告缺交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六、学生在实验中的基本要求

    学生在实验中应遵守《学生实验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