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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规则
    时间:2018-08-25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搞好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三、加强科学管理,按本院实验室具体情况,制订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保管与使用细则。管好技术资料,防止散失、损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调动和对外处理。

    四、实验室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章领用、存放、退库,严禁随意处理。

    五、实验室内的各种物资,均应有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帐卡,及时准确反应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严禁私自挪用。

    六、实验室人员和学生在实验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熟悉仪器和操作规程。实验时,应注意安全,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作好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

    七、学生进实验室后,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实验室人员应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精心指导,确保实验课顺利进行。

    八、做好实验室保密工作,凡不宜对外公开的科研数据和实验报告,一律不得外传。

    九、校外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学习、参观、做实验或使用仪器,须经系主任批准。

    实验人员调离前必须先办清所管仪器设备、帐、物的交换手续,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才能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