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 办公室:0591-83978736

    • 实验室:0591-83978615

       

    规章制度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时间:2018-08-25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有关实验内容,提供预习报告或经教师提问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实验,成绩为零。

    二、服从教师指导,按照实验步骤、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数据,不得伪造和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实验结果需经教师审核,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四、进入实验室必须自觉保持室内安静、环境整洁,严禁吸烟、进食。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气源,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并保持现场,不得自行处置。待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五、实验完毕后,应整理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打扫好卫生。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

    六、实验后应对实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整理、计算,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凡不合要求者视具体情况补做实验或实验报告。

    七、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而导致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予以处理。

    八、在实验中对破坏实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学人员有权停止其本次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为零。

    由学生提出或教师组织的课外实验,须事先向有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补做实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系领导批准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