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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8-08-24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为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并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且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指定专人负责操作管理和设备维护,做好润滑、维护、保养工作,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或大小车临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7.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0.禁止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总电源切断,起吊件未放下,不准离开工作现场。

    12.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3.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14.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三原则。

    15.工作完毕,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与大车滑触线80-100mm的位置,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16.起重机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17.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